为端正考风 营造诚信应考优良氛围
在期末考试到来之际
学工处牵头各学院
召开“诚信应考”主题班会
组织学生集中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
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近年来考风考纪警示案例
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文明守纪 诚信应考纪律观念
以考风促学风 以学风树校风
诚信应考小贴士

1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独立完成考试内容,坚决杜绝抄袭、作弊、替考等任何不诚信的行为,以真实水平展现自己的学习成果。
2、自觉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,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,尊重他人的努力和知识成果。
3、保持考试期间的良好心态,冷静应对,避免因情绪波动影响正常发挥。
4、注意答题格式和书写规范,保持卷面整洁,字迹清晰工整,按照题目要求的步骤和顺序答题,使答案条理清楚、逻辑严谨。
考试违规警示案例
赵某某,某高校大二学生,在学期期末考试中,携带储存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手机,并在考试过程查看,构成考场作弊。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二节第十八条之规定,经该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研究决定,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,给予该学生严重警告处分。
关某某,某高校大四学生,由于有事无法参加某课程考试,后请大三学生陈某某代替其参加考试。在考试开始不久后即被监考老师发现。经该校调查认定,其两人的违纪行为证据确凿,已构成作弊事实。根据该校相关规定,给予这两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。
刘某某,某高校大一学生,在某场期末考试中,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参加考试,并事先在校外人员取得联系,建立QQ群用于传输试题答案。在考试过程中,校外人员将做好的试题答案发到群内,该生在翻看答案过程中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。该同学的行为已构成考试严重作弊,经讨论,校方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。
考试相关条例
(一)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,经批评坚持不改的,给予警告处分:
1.不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就座的;
2.至开考时,携带规定以外物品未放在指定位置的;
3.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;
4.考试中东张西望,企图偷看他人试卷的;
5.未经监考教师允许,擅自借用他人文具的;
6.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(空白)的;
7.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、交卷后仍在考场附近逗留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;
8.其他认定为一般考试违纪行为的。
(二)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,该门课程成绩无效,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:
1.在本条第(一)款违纪行为中,无视监考教师警告重犯者;
2.将试卷或答题纸带出考场的;
3.考试中撕毁试卷或答题纸的;
4.未经监考教师允许,擅自离开考场或提前交卷的;
5.在考试过程中旁窥、交头接耳、互打暗号或手势的;
6.顶撞监考教师或与监考教师争辩的;
7.为了考试蒙混过关,向有关工作人员实施贿赂或要求任课教师加分的;
8.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。
(三)有下列考试舞弊行为之一者,该门课程成绩无效,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,直至留校察看处分:
1.在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电子设备的;
2.考生之间交换答卷或传递纸条的;
3.在考试中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的(无论通讯内容是否与考试有关);
4.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的;
5.强拿、窃取他人试卷、答卷者;
6.抄袭书、笔记或事先准备好的其他资料的;
7.考试过程中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有关考试内容或资料的;
8.在评卷中被认定为属雷同试卷的;
9.其它认定为一般作弊行为的。
(四)有下列考试舞弊行为之一者,该门课程成绩无效,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留校察看,直至开除学籍处分:
1.由他人代替考试的;
2.替他人参加考试的;
3.组织作弊的;
4.使用通信设备作弊的;
5.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。
(五)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或考试后,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该门课程成绩无效,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;考生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,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1.严重扰乱考场、评卷场所等工作秩序;
2.拒绝、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;
3.威胁、侮辱、诽谤、诬陷考试工作人员者;
4.其它扰乱考试管理秩序行为的。
成绩很重要 诚信价更高
愿江科学子们在考场上
才思敏捷 全力以赴
以诚信为笔 知识为墨
书写出优异的答卷
收获圆满的成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