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,现将清明节放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,共三天。4月2日(星期六)上班(补4月4日的课)。
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,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,做好节前安全教育,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卫生检查等工作,确保节日期间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,保证校园和谐稳定。
宿舍管理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班工作。
学生工作处
2022年3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