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、总则
1、为保证学工助理中心的各项工作有效的开展,客观评价学生干部在一定时期内担任职务工作所表现的能力、努力程度及工作绩效,确定学生干部的教育培训方向,激发学生干部工作热情和提高工作效率,特制订本制度。
2、学工助理中心会对学生干部的德、能、勤、绩进行全面考评,重点考评工作实绩。由纪律检查部牵头负责,学工助理中心各部门参与按照权限实施考评具体工作。
3、对学生干部的考评,应当坚持客观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实行指导老师考评和学生干部考评相结合、平时考评和定期考评相结合、定性考评和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多角度考评。
4、该制度适用于学工助理中心全体干部。
(二)、考评机构设置、权限
1、成立学工助理中心干部考评领导小组。
顾 问:指导老师 秘书处主任
组 长:纪律检查部部长
副组长:中心各部门部长
主要成员:中心各部门副部长
2、中心秘书处由指导老师考核,中心各部门部长(副部长)由中心秘书处考核。
3、中心干部由各部门部长(副部长)和纪律检查部专职干部考核。
(三)考评规则与内容
1、考评规则:每位学生干部原始分为75分,按照以下条例相应的加减分数,每一个学期进行一次总结,学期末将评定结果记录上报。积分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,可继任为学生干部;积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,可作为评优评先或升职的重要标准之一;积分在60分以下者,为不合格,免去相应的学生干部职务,由工作出色的干部接任。
2、评分标准:以75分为基准分
加分项
(1)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、学习标兵、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者每人加5分。
(2)积极向学工助理中心建议、申请,并成功组织开展活动者,每人一次加3-5分。
(3)勇于对学生干部不良行为举报、揭发,经调查核实者,加5分。
(4)对于每月全勤者,每月加3分。
(5)工作认真负责,表现突出者,每人一次加3分。
扣分项
(1)开会,值班及中心开展集体活动等,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,迟到一次扣3分,事假扣2分,公假、病假不扣分。(注:对于两次无故缺勤的,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处理,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;对于三次无故缺勤者,主动申请辞退。)
(2)被老师、学生反映行为不端者,一经查实,一次扣10分。
(3)未按时完成任务或失职,一次扣5分。
(4)学期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欠交者,一次扣5分。
(5)接收到通知未回复者,一次扣2分。
(6)不服从管理,不配合开展工作者,一次扣5分。
(7)若有酗酒闹事、打架斗殴等违反校规校纪者立即开除。
(8)若有干部私下拉帮结派,影响中心干部团结者取消其干部资格。
(9)若有工作带私人感情,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一次扣5分。(注: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处理,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)
(10)若有以中心名义开展私人活动者,一经发现,取消其学生干部资格。
(四)、考核结果及申诉
1、学生干部的日常考勤、培训的结果都将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参照。学期考评一次不合格者,年度考评结果不能为优秀。
2、根据考评结果,纪律检查部可以以此为依据,对学生干部进行奖惩、培训及职务调动。
3、年度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,如对结果有异议,三日内可以向学工助理中心干部考评领导小组提出申诉,逾期不接受办理。
(五)、附则
1、各部门接到考评通知后,要积极配合工作,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和不认真完成工作。
2、在考核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,取消学生干部资格。
3、档案和群众意见将作为学生干部在具体工作中成绩的重要考评依据。
4、考评最终解释权归纪律检查部所有。
5、该制度自2013年10月10日起开始实施。
校学工部(处)学工助理中心
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